岚综管综〔2019〕142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关于平潭科技研究院有关事项的批复
区科技研究院:
你院《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究院关于平潭科技研究院有关事项的请示》(岚科院〔201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聘任福建农林大学平潭科技研究院副院长江惠民同志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和单位法人代表,聘任江惠民同志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究院理事会秘书。
谢建财同志不再担任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和理事会秘书,不再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究院法人代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9年9月2日